申請《餐飲服務許可證》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ㄒ唬恫惋嫹⻊赵S可證》申請書;
。ǘ┟Q預先核準證明(已從事其他經營的可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
。ㄈ┎惋嫹⻊战洜I場所和設備布局、加工流程、衛生設施等示意圖;
。ㄋ模┓ǘù砣耍ㄘ撠熑嘶蛘邩I主)的身份證明(復印件),以及不屬于本辦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情形的說明材料;
。ㄎ澹┦称钒踩芾砣藛T符合申請條件(餐飲服務許可管理辦法(衛生部令第70號)
第九條有關條件的材料;
。┍WC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ㄆ撸﹪沂称匪幤繁O督管理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另外:申請人提交的材料應當真實、完整,并對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鏈接:餐飲服務許可管理辦法(衛生部令第7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