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常見的一些不符合項:
1、組織與職責方面
職責權限不清晰:高危企業或從業人員超過100人的企業,未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部分企業安全總監同時兼任項目總工,部門應急預案簽字流程缺失。
全員責任制未落實:未簽訂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未明確各崗位的責任人員、責任范圍和考核標準等內容。崗位員工未意識到、理解自己的崗位職責。
員工參與不足:28%的企業員工不知曉內部安全報告渠道,15%的基層員工未參與過風險辨識。制定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未聽取工會意見,工會未依法參加事故調查。
2、危險源辨識與風險評價方面
辨識范圍不全:危險源辨識存在重大盲區,如某機械制造企業未將設備調試階段的電磁輻射納入評估范圍,某化工企業忽視實驗室小劑量試劑的存儲風險。危險源辨識有遺漏,如缺少工作負荷、工作時間、欺騙、騷擾和欺壓方面的危險源。
評價方法不當:未提供《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措施策劃程序》,程序中未包括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策劃的要求。風險評價未按照程序規定的方法評價。
未結合實際變化:對新項目和材料、工藝、設備變化,未進行風險評價和事前評價。
3、法律法規與其他要求方面
法律法規識別不全:未提供《公司職業健康安全法律法規清單》。法律法規漏識別、未及時更新法律法規,未識別地方法律法規。
適用性分析不足:未識別相關職業健康安全標準,未進行適用性摘要。
4、培訓與能力方面
培訓計劃缺失:公司未制定年度員工培訓計劃,各部門未根據公司員工培訓計劃要求,分解、落實本部門員工培訓計劃和目標。
培訓效果不佳:未評價培訓效果的有效性。新員工入職培訓不能滿足相關要求。
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問題:未提供特種作業人員清單/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清單,部分特種作業人員未持證上崗或證書不在有效期內。
5、應急準備與響應方面
預案不完善:企業編制的應急預案未包括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現場處置方案。編制的應急預案不符合相關標準要求。
演練不規范:應急演練存在“劇本化”傾向,如某電子廠消防演習提前三天通知具體時間。應急預案未覆蓋所有可能的風險場景。
6、文件與記錄管理方面
文件缺失:缺乏文件,沒有足夠的文件來證明已經實施和監控了流程以滿足標準中規定的要求。
記錄不規范:設備巡檢記錄存在代簽現象,化學品安全數據表(SDS)版本過期,變更管理未形成閉環記錄。
7、持續改進方面
改進措施不到位:45%的企業糾正措施停留在就事論事層面,未有效追溯根本原因。
8、其他方面
職業病防治措施不完善:職業病防治措施不完善,員工培訓不足,個人防護用品配備不足。
心理健康風險未重視:2023年審核新增對“心理健康風險”的審查要求,32%受審企業在此項準備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