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批次食品檢出農獸藥殘留問題,分別為萬州區萬安農貿市場顯宏農副產品經營部銷售的鰍魚,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南岸區南山街道文峰正街90號1棟(自編號1層6號-46、47、48、49、50、51、52號攤位)韋政銷售的辣椒,噻蟲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氧氟沙星屬于喹諾酮類藥物,具有抗菌譜廣、活性強等特性,曾被廣泛用于畜禽細菌性疾病的預防和治療。食用氧氟沙星超標的食品,可能引起頭暈、頭痛、睡眠不良、胃腸道刺激等癥狀。《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41種獸藥最大殘留限量》(GB 31650.1-2022)中規定,氧氟沙星在魚的皮+肉中最大殘留限量為2μg/kg。
噻蟲胺屬新煙堿類殺蟲劑,具有內吸性、觸殺和胃毒作用,對蚜蟲、斑潛蠅等有較好防效。少量的殘留不會引起人體急性中毒,但長期食用噻蟲胺超標的食品,對人體健康可能有一定影響。《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 2763—2021)中規定,噻蟲胺在辣椒中的最大殘留限量值為0.05mg/kg。
4批次食品檢出食品添加劑使用問題,分別為巴南區李家沱馬王坪農貿市場胡德均銷售的芋頭,二氧化硫殘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萬盛經開區廖哥串串香火鍋店銷售的竹筍,二氧化硫殘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重慶椿林聚業食品有限公司委托重慶琪馨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火鍋川粉(濕粉條),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重慶市酉陽縣錦君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臘肉(二刀臘肉),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作為一種廣譜食品防腐劑,對霉菌和酵母菌的抑制能力強。脫氫乙酸及其鈉鹽能被人體完全吸收,并能抑制人體內多種氧化酶,長期過量攝入脫氫乙酸及其鈉鹽的食品會危害人體健康。《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24)中規定,腌臘肉制品、粉絲、粉條中不得使用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
二氧化硫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劑、防腐劑和抗氧化劑。通常情況下該物質以焦亞硫酸鉀、焦亞硫酸鈉、亞硫酸鈉、亞硫酸氫鈉、低亞硫酸鈉等亞硫酸鹽的形式添加于食品中,或采用硫磺熏蒸的方式用于食品處理,發揮著防腐、漂白的作用。少量二氧化硫進入人體不會對身體帶來健康危害,但若過量攝入可能會引發呼吸困難、腹瀉、嘔吐等癥狀。GB 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中規定,芋頭、竹筍中不得使用二氧化硫。
此外,還有1批次食品檢出重金屬污染問題,為永川區綠優蔬菜經營部銷售的番茄,鎘(以Cd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鎘是一種蓄積性的重金屬元素,可通過食物鏈進入人體。長期食用鎘超標的食品,可能對人體健康造成一定影響。《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中規定,番茄中鎘(以Cd計)的限量值為0.05mg/kg。
所在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已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對上述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依法啟動查處工作,同時已采取風險控制措施,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產品,分析原因并進行整改。